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
- [主题分类] 综合政务/其他
- [发文机构]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- [联合发文单位] ----
- [实施日期] 2022-10-10
- [成文日期] 2022-10-10
- [发文字号] 京发改 〔2022〕 1360号
- [废止日期] ----
- [发布日期] 2022-10-10
- [有效性] 现行有效
- [文件来源] 政府公报 年 第期(总第期)
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,确保法治统一和规范管理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8〕37号)文件的相关规定,经认真清理,并商有关部门同意,我委确定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、调整对象已消失、工作任务已完成等30个件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,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目录予以公布。已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
特此通知。
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2年10月10日
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目录
